離職員工變“數字打工人”,為何引人擔憂?

近日,山東某游戲公司復刻離職員工數字人并讓其“上崗工作”的消息沖上熱搜。當事人覺得“好玩”且同意此行為,整個過程既合法又獲得當事人許可,但輿論場中依然彌漫著“細思極恐”的普遍擔憂。明明是一場無爭議的合法自愿行為,為何會讓旁觀者感到脊背發涼?
問題就出在當事人的“同意”上。離職員工因“好玩”而同意該行為,并不意味著其授予公司無限期、無邊界使用個人信息的權利——這種“同意”本就帶有臨時性和隨意性,絕非對個人信息永久使用權的讓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個人信息處理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與公開透明等原則,且個人有權隨時撤回之前的“同意”,這一規定正是為了保障個人對自身信息處理的自主決定權。但現實中尷尬的是,個人數據一旦被采集并用于訓練AI模型,便會被關進算法黑箱,技術上幾乎無法百分之百地徹底刪除,所謂的“撤回同意”,在技術壁壘面前往往難以真正落地。
何況,今天的“同意”也無法回避未來的利益分配問題。如果這位離職員工的數字人為公司創造可觀的商業價值,離職員工是否有權分成?如果它對外服務出現紕漏、造成損失,責任又該由誰承擔?當技術跑得比制度和意識快,個體的“自愿”很可能為日后的追悔莫及埋下隱患。
工業時代,公司購買的是工人的時間和體力;信息時代,公司購買的是員工的技能和產出;而AI時代,公司試圖無償占有的,卻是勞動者在整個職業生涯中沉淀下來的工作記憶、溝通風格、決策邏輯、業務處理方式等。當它們被無償地提取、封裝、復用,離職對公司而言將不再是經驗的斷流,而是針對勞動者隱性資產的、幾乎沒有代價的“收割”。而社會甚至還沒來得及充分討論這種行為“應不應該”,就已經進入了“怎么使用”的議題。
當然,也不必對數字人持全盤否定的態度。數字人或推動崗位由“本人親自完成”,轉向“本人設計規則、訓練系統、監督結果、兜底風險”。但前提是法律與倫理框架的及時跟進。法律上,要劃定企業對勞動者職業數據的采集范疇:勞動者的工作數據、經驗沉淀屬于個人職業能力的組成部分,企業未經明確授權不得擅自采集、訓練、商用;即便授權,也應明確使用范圍、期限、收益分配方式,并通過新技術找到可行的數據撤回機制。倫理上,要警惕“過度擬人化”的倫理風險,數字人無論多么“像人”,其本質仍是工具,企業和社會都應避免將人類特有的情感、判斷、責任,簡化、異化為冰冷的數據。
在這些爭議正在發酵之際,國家已出手規范整治。4月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數字虛擬人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數字人服務必須“取得自然人的單獨同意,并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確、完整地告知處理目的、必要性、對個人權益的影響,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監管框架的初步構建釋放出明確信號:技術可以先行一步,但法律必須緊隨其后,為技術劃定邊界。
離職員工被“煉化”成數字人,是一幕荒誕卻又具有警示意義的現實鏡像。那位覺得“好玩”便同意此行為的離職員工,本無過錯——在迅猛迭代的技術浪潮面前,人們的認知往往是后知后覺的,他們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預判自己的選擇可能引發的所有連鎖后果。正因如此,法律、制度和公共輿論才更需要主動站出來,替他們追問那些來不及深思、無力拒絕的潛在隱憂。數字人的未來,絕不應構筑在勞動者數字權利被忽視、被透支的廢墟之上,而應扎根于法治護航、倫理兜底、人機共生、技術向善的堅實沃野,讓技術進步真正服務于人,而非凌駕于人。(作者系中國網評論員邢硯薷)
編審:張曉雯 蔣新宇 張艷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