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的“度”與“路”

近年來,參保群體以農民和非工薪勞動者為主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為數以億計的老年居民提升收入水平、織密養老保障網作出重要貢獻。但從總體來看,城鄉居民養老金水平總體仍然偏低,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群眾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實施城鄉居民增收計劃”。“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要“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在此背景下,適度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水平,既是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政策選項。而其關鍵在于把握好提高的“度”,探索可持續發展的“路”。
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具有多重現實意義
提升城鄉居民養老金水平目標對象明確、實施操作相對簡便。在各類居民增收政策中,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是一項推行阻力較小、實施路徑清晰、社會共識基礎較好的政策舉措。
首先,這是推動共同富裕的重要政策工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群體以整體收入水平相對較低的農民和非工薪勞動者為主。適度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可以直接改善低收入老年人的收入狀況,更好發揮社會保險收入再分配作用,有助于縮小制度間保障差距,使發展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廣大群眾。
其次,這是擴大內需的重要支撐。當前我國正處于推動消費升級和擴大內需的重要階段。收入增加更容易轉化為現實消費。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水平,有助于增強農村老年群體及其家庭的購買力,帶動與老年生活相關的各類消費增長,從而激發農村市場活力,推動銀發經濟發展。
最后,這是讓廣大農民更好地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廣大農民為保障糧食安全、推進鄉村建設和城鎮發展付出長期勞動,作出歷史性重要貢獻。由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時間相對較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保障水平總體仍然偏低。適度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水平,有利于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動城鄉社會保障更加均衡普惠,切實讓廣大農民更充分地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把握好養老金提升的“度”
近年來,國家持續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2024—2026年已連續三年每年提高20元,全國最低基礎養老金已達到163元/月。這一舉措釋放了積極信號,但與現實生活成本相比,當前保障水平仍然不高,制度托底能力仍有提升空間。
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制度可持續性,未來一個時期,可以在現有基礎上適度加大養老金水平提升幅度。一個相對穩妥的目標是,到“十五五”末,在2025年全國城鄉居民最低基礎養老金水平(143元/月)基礎上,再提高至原來的2.5—3倍。在這一目標設定下,未來最低基礎養老金每年需要提升50—65元/月。各地再根據當地生活成本、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相關保障制度情況,適當提高地方補助標準。同時,對個人賬戶積累較少的高齡農民群體給予更多傾斜,使其在晚年能夠獲得更加穩定的基本收入保障。
這一目標既體現了持續改善民生、增強老年群體獲得感的政策導向,也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保持基本匹配,有利于在“保基本”的制度定位下進一步強化制度托底功能。設定階段性發展目標、逐年穩步提高標準,有助于不斷提升制度保障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
探索養老金提升的可持續之“路”
提高養老金水平離不開穩定的資金來源。從現實情況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仍以財政補助為主要資金來源。隨著養老金水平提升,相關財政支出也會相應增加。因此,需要通過多種渠道統籌安排資金,形成更加穩固的籌資基礎。
一是適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快,制度托底功能需要進一步強化。未來,可以探索建立基礎養老金與財政收入增長、居民收入增長相銜接的動態調整機制,使養老金水平能夠持續穩步提高。
二是在養老保險體系內部適度優化資源配置。近年來,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持續提高,財政對職工養老保險的補助規模也在不斷擴大。未來可在保持職工養老金合理增長的前提下,適度調整不同養老保障制度之間的公共財政投入結構,為城鄉居民養老金提升騰出必要空間。
三是發揮戰略儲備資金和國有資本收益的作用。可啟動相關研究,探索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收益支持城鄉居民養老金提升。同時,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收益劃轉社保基金機制,使全民所有的國有資本更多轉化為普惠性的民生保障資源。
從更長遠的角度看,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仍存在制度分割問題。未來可逐步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推動規則趨同、機制統一,逐步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作者系浙江大學老齡和健康研究中心副主任楊一心)
編審:蔣新宇 高霈寧 張艷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