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問答】如何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將“充分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列為深化重點領域改革的核心任務,并提出要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完善民營經濟促進法配套法規政策。在“十五五”開局之年,這一部署有何深意?
2025年,中國GDP增長5%,總量達140.19萬億元,展現了較強的經濟發展韌性。但同時也要認識到,當前經濟發展面臨著結構性矛盾,消費、投資動力有待增強,外部環境復雜多變。在這種情況下,充分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成為破解發展困境、穩定增長預期的關鍵突破口。
激發經營主體活力,要穩定和發展民營經濟。民營經濟貢獻了全國50%以上稅收、60%以上GDP、70%以上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城鎮就業,是中國經濟的基本盤、就業的主渠道、創新的生力軍。這些數據表明,民營經濟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報告強調,要從法律和制度層面保障民營經濟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保護合法權益。這一部署標志著民營經濟發展保障從政策支持到法治保障的轉變與深化,以制度化安排穩定民營經濟長期發展的預期。這對民營企業家來說,是重要的“定心丸”,有望從根本上提振發展信心。
營造一流營商環境,是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的根本保障。一方面要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賬款拖欠會直接影響企業現金流與生產經營,對中小微企業的沖擊尤為明顯,必須下大力氣清欠治亂、建立長效機制,暢通資金循環、優化信用環境。另一方面,要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推動政府職能從管理型向服務型、引導型、監管型轉變,讓企業安心經營、專心創新、放心發展。
歸根到底,激發經營主體活力,關鍵在于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要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政府不越位、不缺位,把該放的權放到位、該管的事管到位、該提供的服務供給到位,才能最大限度釋放經營主體的內在潛能。隨著民營經濟法治保障的不斷完善、營商環境的持續優化,各類經營主體必將釋放出更大活力,為高質量發展注入動能。(作者系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盤和林)
編審:高霈寧 邢硯薷 張艷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