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市場監管部門在平臺經濟與實體經濟多個關鍵領域同步推進反壟斷監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1月6日,監管約談光伏行業協會及龍頭企業,叫停以“自律”為名的價格協同與市場分割;幾天之后,相關部門聚焦“內卷式”補貼亂象,對外賣平臺展開行業競爭評估;1月1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又依法對攜程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正式立案。這一系列舉措清晰表明,我國反壟斷工作沒有放緩,而是正以更加精準、科學和前瞻的方式持續推進,為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從對攜程立案,到啟動外賣平臺競爭狀況評估,再到約談光伏行業,這三起監管行動領域不同,但目標一致。我們可以用“一體兩面”來形容這種差異化的治理邏輯。所謂“一體”,即所有監管行動均致力于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而“兩面”,則體現在監管性質與介入時機的區別,展現出精準施策的監管智慧。對攜程的立案屬于事后追責的剛性執法,重在“防壟斷”;對外賣平臺的評估與對光伏行業的約談則屬事前引導,是以柔性手段推動行業回歸良性競爭。兩者具體目標又各有側重:前者旨在防范“內卷式”競爭損害行業長遠發展,后者則著力防止以“反內卷”之名行擾亂市場之實。
這本質上體現了分類施策、精準監管的思路,是我國反壟斷工作走向成熟和專業的重要標志。實踐早已證明,過度依賴市場自我調節,勢必容易引發市場和消費風險。唯有推進反壟斷政策的精準化與差異化,才能真正落實規范與發展并重的治理理念,在為市場主體劃清行為邊界的同時,為行業健康與持續發展釋放更多空間。
就本質而言,反壟斷是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內在要求,也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經典經濟學理論指出,公平競爭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最有效的機制,是市場經濟的核心。一旦市場被壟斷力量控制,或陷入無序競爭的惡性循環,就會導致典型的市場失靈。壟斷者憑借支配地位攫取超額利潤,抑制中小企業創新;低水平重復競爭則造成資源錯配與浪費,阻礙全行業效率提升。平臺經濟憑借網絡效應與數據壁壘,容易形成“贏者通吃”格局,若缺乏有效制衡,可能演變為“數字封建主義”,侵蝕市場公平;而行業性的價格協同、產能限制等行為,更是直接違背自由市場原則,既損害消費者福利,也削弱產業升級的動力。
因此,強化反壟斷監管具有多重積極意義,有助于構建消費者受益、企業賦能、國家增益的良性循環,夯實高質量發展的微觀基礎。對消費者而言,遏制大數據殺熟、強制定價、排他捆綁等行為,意味著更透明的價格、更豐富的選擇和更公平的競爭環境;對中小企業來說,規范平臺高額傭金、禁止排他協議、破除流量歧視,能為它們掃清發展障礙,激發創新活力和成長潛能;對國家整體而言,反壟斷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基石,有助于打通要素流動堵點、培育新質生產力。唯有讓資本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運行,讓平臺回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才能真正實現創新驅動、包容共享的高質量發展。
需要明確的是,反壟斷絕非為了“打壓大企業”,也不是否定市場競爭的活力,而是要通過糾正市場扭曲、破除不正當競爭壁壘,讓所有市場主體回歸價值創造的競爭本源,為高質量發展注入持續動力。從阿里巴巴因“二選一”被罰后的平臺生態優化,到美團調整外賣傭金機制,再到醫藥領域破除藥品價格壟斷、建材行業規范串通投標行為,諸多案例反復證明:合規非但不是企業發展的負擔,反而是行穩致遠的前提;公平競爭也絕非制約創新的枷鎖,而是激發活力、釋放制度紅利的關鍵。大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不應建立在壟斷地位的“躺贏”上,而應源于持續的技術突破、服務升級與效率提升。
當然,我們也應看到,平臺經濟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新業態新模式的不斷涌現,對反壟斷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針對攜程、外賣平臺與光伏行業的系列行動,體現了監管部門精準施策、分類監管的能力,既保持執法剛性,也兼顧行業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展望未來,隨著反壟斷法律體系的完善和常態化監管機制的健全,我國反壟斷工作必將更加制度化、專業化,更好實現規范與發展的動態平衡,持續為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作者是財經評論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