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技倫理驅動人工智能向善發展
文 | 劉丁蓉 廣東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教師發展中心主任
當前,人工智能正經歷從交互式對話到具備自主規劃與執行能力的范式轉移。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要把握人工智能發展趨勢和規律,加緊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應用規范、倫理準則,構建技術監測、風險預警、應急響應體系,確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這一重要論述為我們統籌發展和安全、推進人工智能高水平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作為全國數字經濟大省,廣東處于技術風險更早暴露、治理規則更需前置的前沿地帶,必須進一步增強治理能力,在價值對齊、算法治理與多元共治等方面率先破題,以科技倫理驅動人工智能向善發展,為全國統籌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貢獻理論與實踐樣本。
從工具理性回歸價值理性,確立智能向善的倫理錨點
人工智能將信息整理與輔助決策推向社會各領域,使公共治理邏輯從傳統的“工具賦能”加速轉向“系統重構”。在這一過程中,若迷信注重效率與成本的“工具理性”,極易遮蔽公共治理必須遵循的“價值理性”。
正視技術異化風險,筑牢有益、安全、公平的倫理底線。智能向善,首先要防范新技術在無限擴張人的能力的同時,反向擠壓人的主體地位,避免陷入“效率陷阱”。對于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高敏感領域,要在法理上明確人工智能的“輔助地位”,為數字弱勢群體預留人工復核通道,堅決防止“自動化偏見”替代公共治理的人文關懷。
將倫理規范內嵌全生命周期,營造健康有序的創新生態。倫理治理不能停留在事后的“亡羊補牢”,更不能成為游離于技術研發之外的空洞口號。塑造向善發展的范式,關鍵在于踐行“敏捷響應、倫理先行”的理念,把倫理要求作為一種硬性約束,嵌入到數據清洗、模型訓練、系統部署、運行監測、評估迭代的全生命周期。
用法治打破“算法偏見”,筑牢數智化發展底座
“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強化算力算法數據高效供給”“筑牢數智化發展底座”。底座之穩,不僅在于底層算力之強,更在于法治根基之深。人工智能帶來的核心挑戰在于,其存在著近乎無解的“黑箱”弊端,悄然塑造著社會規則。廣東應探索更具穿透力和約束力的法治路徑,將“代碼之治”全面納入“法治之治”。
打開“算法黑箱”,強化“可解釋性”的數字權利保障。“算法黑箱”并非單純的技術缺陷,而是新技術引發的認知挑戰。破局的關鍵在于將“可解釋性”確立為一項基本數字權利,并在制度層面予以落實。一是建立“算法決策說明書”制度。對高風險應用,要求開發者披露模型邏輯、數據來源與潛在偏差,把“看不懂的智能”變成“可審視的技術”。二是推進全鏈路數據留痕與可追溯。從訓練語料到自主決策路徑,形成不可篡改的審計證據鏈。
健全數據要素基礎制度,打破“算法偏見”。深化數據開發利用必須以保障數據安全為前提。一方面,應推動數據從“海量采集”轉向“精益求精”,堅持“最小必要”與“目的限制”原則,重構數據采集流程,防范以精準服務為名的泛化收集。另一方面,以“公平性審計”防止系統性偏見固化,要對大模型訓練數據的群體代表性進行標準化測度,尤其是在公共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中,應通過法治約束,將數據利用的導向扭轉為“公共利益最大化”。
以敏捷治理聚合多元主體,完善科學有效監管機制
人工智能時代的到來,意味著傳統的剛性監管面臨著“管得太死扼殺創新、管得太松風險失控”的困境。“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完善科學有效監管機制。這要求我們作出相應的范式轉變,以制度創新探索建立包容審慎的敏捷治理體系。
實施穿透式的分級分類監管,實現發展與安全的動態平衡。分級分類監管的精髓在于建立風險、責任與監管工具相匹配的機制,即風險越高,準入門檻越高、穿透式監管越嚴;風險越低,則更多依靠備案制與行業自律,為市場留足試錯空間。同時,引入“監管沙盒”與“紅隊測試”等,建立重大版本迭代復評機制,人工智能一旦實現底層能力躍升,必須重新納入合規審查,消除迭代失控的隱患。
超越單一監管視角,構建“四位一體”的協同共治格局。為破解“功勞歸算法、責任歸基層”的權責不對等,亟須在宏觀層面構建常態化的治理協同中樞,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履責、公眾參與”的四位一體共治格局。一是黨委領導把方向,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于智能系統研發部署全過程;二是政府主導強制度,打破部門壁壘,形成規則、評估、應急一體化的監管矩陣;三是企業履責重自律,引導科技企業將倫理合規打造為關鍵競爭力;四是公眾參與促信任,引入社會觀察員與倫理學專家,建立常態化申訴救濟機制。
以高水平治理賦能高質量發展
“十五五”時期是我國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夯實基礎、全面發力的關鍵時期。人工智能治理必須擺脫單純的“防風險”思維,在技術賦能上充分發揮“促發展”作用,真正搶占全球產業發展的制高點。
將人工智能治理深度融入高質量發展實踐。打造智能向善的治理體系,絕非就技術論技術。在產業協同上,將倫理合規、價值對齊作為實體經濟數智化轉型的“新基建”,以高水平的安全合規賦能出海,推動形成高質量創新與高水平治理的雙輪驅動。在治理協同上,把算法規制嵌入基層治理,避免技術高歌猛進而制度嚴重遲滯的結構性錯位。在規則協同上,勇當制度創新的“試驗田”,將宏觀層面的監管要求,轉化為可操作的技術標準與驗收模板。
以良治促善治,輸出引領數智未來的制度成果。良治強調治理體系的科學性與法治化;善治則追求以人民福祉為依歸的治理狀態。應對人工智能帶來的挑戰,廣東要掌握戰略主動,探索形成兼具力度與溫度的制度成果。一是備好關乎“價值對齊”的制度“工具箱”。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牽引,形成涵蓋倫理審查標準、算法影響評估指標、決策說明書范本的標準化流程。二是壓實“三位一體”的責任鏈條。在法理上清晰界定大模型提供方、應用開發者與使用者的權責邊界,實現“機器錯誤可定位、人為失職可追究、公民權益可救濟”。三是輸出“敏捷共治”的創新生態。尋找最優解,實現開放包容與審慎穩健的同向發力、技術創新與監管創新的同頻共振。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24BGL280)階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