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 題:在法治軌道上推動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行穩致遠
新華社評論員
建設生態文明,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日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這是我國繼民法典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對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推動共建清潔美麗世界,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改革開放40多年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的創新發展,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奠定了良好的實踐基礎、制度基礎和社會基礎。現行有效的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規、1000多件地方性法規,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規章制度、政策措施,為運用法治方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保障,也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提供了堅實基礎。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制度、實踐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確定下來,形成一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愿、系統規范協調的法典,是一項系統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法典是新時代的法治標識。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是我們黨不懈探索生態文明建設的理論升華和實踐結晶,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實踐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生態文化相結合的重大成果,為新時代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生態環境法典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理論、制度、實踐成果通過法典編纂的方式予以系統體現,有利于進一步彰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指導地位,確保生態文明建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必要舉措。我國生態環境法律制度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切實的法治保障,具有涉及面廣、體量大、內容多的特點。生態環境法典既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對我國現有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機制和規則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升華,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行必要的制度創新,增強了我國生態環境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有利于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推動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以良法促善治,以善治促發展。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貫徹新發展理念,同步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客觀要求。法典針對生態環境領域制約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的共性、綜合性或者普遍性的問題,完善生態環境領域的通用性制度規范,集成優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規范,統領協調生態保護法律制度規范,并對綠色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等方面作出原則性、引領性規定,完善生態環境領域法律責任制度。這對于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同步推進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意義重大,必將有助于更好實現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增進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從解決老百姓“家門口”的環境問題,到推動科學精準管理燒秸稈、落葉等;從規定科學選擇綠化樹種草種,到對化學物質、電磁輻射、光等新領域污染防治問題作出針對性制度規定……生態環境法典突出問題導向,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新期待新要求,守護公眾健康和環境權益,體現法治的溫度和力度。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貫徹實施好生態環境法典,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讓美麗中國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將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使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的內在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動態的、開放的、發展的。隨著法典出臺,我國形成了以生態環境法典為統領,相關專門法律共同組成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體系,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時俱進,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這不僅對完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具有重大意義,也必將對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產生深遠影響。
法護山河,典澤千秋。讓我們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不斷譜寫美麗中國建設新篇章,為全球環境治理、共建清潔美麗世界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共同開創更加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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