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 題:以法治固根本,用規劃謀長遠
新華社評論員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日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國家發展規劃法的誕生,是我國規劃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開啟了法治保障國家發展規劃實施、強化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新篇章,將進一步鞏固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政治優勢,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制定和實施五年規劃是我們黨治國理政一條重要經驗,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一個重要政治優勢,有利于實現黨的領導,有利于集中力量辦大事,有利于前瞻性把握戰略問題,有利于保持事業連續性。新中國成立以來,從“一五”計劃到“十四五”規劃,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已編制和實施14個五年規劃(計劃),創造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彰顯了獨特的政治優勢、制度優勢、治理優勢。在制定實施五年規劃的長期實踐中,我們黨創造積累了豐富經驗,包括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從實際出發,堅持全國一盤棋,堅持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堅持規劃法定原則等。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有必要認真總結長期以來國家發展規劃工作的成功經驗,制定國家發展規劃法,對國家發展規劃工作應當堅持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理念予以明確,對國家發展規劃的編制、審查和批準、實施及其監督等具體程序作出全面系統規定,為在法治軌道上科學編制和有效實施國家發展規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規劃科學是最大的效益。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國家發展規劃法立法工作,對加快出臺國家發展規劃法、強化規劃編制實施的法治保障提出明確要求,為國家發展規劃法立法工作提供了科學指引和根本遵循。制定國家發展規劃法,是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的必然要求,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舉措,是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現實需要,是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內在要求,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發展規劃法的制定遵循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特別是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規劃法定、堅持實踐導向、堅持統籌協調等重要原則,把黨的領導貫穿于規劃的編制、審查和批準、實施及其監督的全過程各方面,充分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顯著優勢所在。制定和實施國家發展規劃法,對于加強黨中央對國家發展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好發揮我們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發展優勢,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發展規劃法既是一部實體法,也是一部程序法,分為總則、國家發展規劃的編制、國家發展規劃的審查和批準、國家發展規劃的實施、國家發展規劃實施的監督、附則等共6章38條,內容豐富,系統全面,體例科學。國家發展規劃法將散見于其他法律中的規定進行系統集成、補充完善,把長期以來國家發展規劃工作中形成的成功經驗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以法治引領和保障國家發展規劃,有利于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的戰略導向作用,提升新形勢下國家規劃體系整體效能,更好發揮國家制度優勢和治理效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國家發展規劃法是以憲法為依據,規范國家發展規劃制定、保障國家發展規劃實施的基本法律。我們要深入理解國家發展規劃法的立法意義和法律內涵,全面系統把握、準確嚴格執行,把法律作出的規定貫徹落實到國家發展規劃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各環節,讓黨和國家的戰略意圖通過法定規劃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十五五”時期是我國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夯實基礎、全面發力的關鍵時期,把宏偉藍圖變為現實,必須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規劃法定原則,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發展規劃的相關工作。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貫徹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法,堅持依法制定實施規劃,以法治固根本,用規劃謀長遠,確?,F代化建設一張藍圖繪到底,為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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